2015年12月4日 星期五

【FB短文】無良頂新獲判無罪心得


呵 我想我蠻閒的 真的有看完法官寫的九大理由,蘋果有做白話版本 (怎麼沒來個ppt或動新聞~~)。

我覺得:雖然我們都覺得法官很恐龍是不是~~ 不過頂新案,恐怕問題是出在檢察官有點遜。
取樣有問題是致命傷,檢方要上訴要再加把勁囉。

柯文哲:重點不是判決結果,而是「這種事怎會發生?」


不要只看標題,其實柯文哲立場一致,著重在食安問題何以一直會發生,去年發生頂新案時,柯一直拒絕像連勝文那樣一直競堆罰則,甚至那時還有人說中國都可以判死刑....。

喊爽是最簡單一件事。誰想看判決、誰鳥你無罪推定(人間確有恐龍法官,但不一定適用此個案),我們老百姓可以不懂,連讀過法的部分律師、有權力的立委政客都競相來罵法官,就知道這是多麼政治正確一件事,沒罵就落人後,花時間讓民眾了解法律專業,既吃力不討好,幹嘛做這種苦差事。

本來我是沒很喜歡柯啦,但他去年對這件事表現出來的道德勇氣,是讓我很欽佩的,太深刻體會什麼事不分青紅皂白照著民意走,長期下來斲傷整個體系甚深,絕不是爽快的當下可以想像的呀。

<以下絕未影射彰檢,因為我並未去了解他們在本案的蒐證過程>

法院以前是國民黨開的沒錯,但時代還是有進步啦,現行狀況,法官獨立審判相對很受保障,不用看人臉色。

檢察官不一樣,受法務部管轄,基本上就和一般公務人員一樣,必須聽從長官命令,可想而知,政治力等最能夠伸進去鹹豬手。

且,基本上一個案子要不要開啟被調查,全部掌握在檢察官手裡。法官是被動的等案子送上來做審理。

各位,開封府包青天既查案又判案的時代早就過去了,過去很久了。

如果檢察官起訴A,說A殺了C,法官就算知道其實是B殺了C,他還是只能判決"A沒殺C,無罪",「不」能自己假會,"我發現是B殺C,展護衛去把他拖來問一問。"

您覺得很怪嗎?但這就是法律啊。千萬不要輕易為己愛好破壞法治精神,不然跟一些人治國家有啥差別呢。

這樣講可能有點機車,可是法律要講證據,不是為了符合民眾期待,真的要符合民眾期待,那就是要化期待為行動。


我會繼續抵制頂新,勸別人抵制頂新,跟台灣人講,還要跟中國人講,扼殺它任何一絲生存空間....

喔,對了,支持台大抵制頂新活動!!給台大十個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