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7月4日 星期六

「冤有頭,債有主」&「同理心」

作者:且徐行

上回寫類似這種檢討文還不到五個月前,最近剛好復興航空空難飛安報告也出爐了。

這回其實有點避免看太多八仙塵爆新聞,但過去一周喝個咖啡,隔壁的大媽大叔通通都在討論,吃個牛肉麵,旁邊一群中午放風的上班族也都目不轉睛、心情沉重地在看電視。

根據從路人那偷聽的結果,再看看上回的檢討文,有件事想簡單說一下。

朱市長第一天就說要八仙無限期停業 (是說這當兒它還敢開我也佩服它),媒體開始追八仙負責人家族史,後來又下標「八仙恐逃刑責」這件事,讓民眾極為不滿。




請問就目前公開的事實,為什麼認定八仙是「逃過」刑責呢?


今不論民事可能衍生的賠償責任,單論刑事責任,鄙人法律知識有限,不過刑法上課時數,足以媲美連勝文的金融課程,既然他是財經專家,我也獻醜說幾句對刑法的認知 (哪個法律人路過再指教,馬總統也可以) :

刑責講究的是因果關係,譬如北捷隨機殺人事件中有個變態拿刀砍人,導致死傷。有罪的不是讓他進站的台北捷運、不是賣刀給他的便利商店、不是借他先過讓他搭上車的路人、不是沒有趕快將傷者送急救的乘客,有刑責的就是那變態本人。


因此在本案中關鍵問題就是:什麼導致這場爆炸


目前看來,有可能是彩粉的不當使用、用CO2滅火反助燃或有人抽菸等,主辦單位是難辭其咎 ,但上述選項哪個是出租單位八仙幹的咧?

除非後來有鐵板釘釘的事證,證明八仙場地缺失導致爆炸,不然,萬不可先將八仙入罪,再想理由牽拖補述。


為什麼要這樣幫八仙說話呢?非也非也,吾人捍衛之事,「法治」而已。


舉個例子,之前有個新聞是說,有個小孩在保母家過世,保母就被告了。結果出爐,是因為小孩患有罕見疾病,正好在保母家離世,所以保母無罪。

媒體又寫「竟然判無罪/免賠」之類的鳥標題。是的,小孩父母很可憐,所以另一方就一定是壞人、就該付出代價嗎?

有人可能說你要對父母有同理心。好吧,來說說同理心這件事 (捲袖子):

如果你是那保母,只是做份工作賺點薪水,也沒虐待小孩但他忽然就在你家離去,你也一頭霧水、不知原因,然後家屬告你,媒體和社會大眾一起認定你該去坐牢或你該賠錢,你心裡會怎麼想?

如果今天任何事,都把法治精神丟一旁,只為安撫大眾眼中的可憐人,另一方相關人士 (財團更好) 就是把它往死裡打,還誤認為這就是同理心,試問,你怎麼知道明天你不會是下一個保母?


濫 (誤) 用同理心概念、或被政府/媒體基於種種因素牽著鼻子走,都是非常危險的事。


不僅可能導致錯誤歸因究責、錯誤責怪已經累到要崩盤的醫護人員,蒙蔽民眾判斷,誤以為事情有人「負責」就代表結案,忽略了真正該檢討改進的結構因素,甚至讓社會信任崩潰瓦解。

空難如是,塵暴事件亦然,代價就是公安事件頻傳,寶貴人命的耗損。

最後,想回應某天在西雅圖喝咖啡的大媽:

在下只是當不成high咖沒人揪,不然也很想嚐鮮新奇的活動,塵爆哪能怪罪參與的年輕人呢? 而且明明事發後,許多國家才紛紛取消或檢討彩粉活動,天底下除了很有科學觀念的環保署長 (估計他也是沒人揪),哪個消費者曉得玩個彩粉會爆炸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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